湖南省大中专学校 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3-19 点击数:

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公寓制住宿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下发后,我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和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各方面反映较好。但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学生公寓,学生公寓建设的投资者、产权单位以及管理者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加之国家最近对学生公寓建设标准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为切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价格管理,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及物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公寓制住宿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行为,促进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大中专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三、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男生、女生公寓应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

3、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

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生均使用面积包括楼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

4、各类学生公寓应有一定的比例,其中二、三类(包括普通宿舍)不得少于总数的40%

5、学生公寓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

①一类、二类学生公寓每间,三类学生公寓每层应配有公用电话、卫生间、盥洗室;

②学生公寓区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和洗澡堂、开水房、洗衣设施设备等;

③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等物品。

6、学校或学生公寓产权单位必须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公寓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卫生、保安服务和管理人员。

四、学生公寓价格标准

一类:新建的每生每年1100�1200元,改建的每生每年1000�1100元;

二类:新建的每生每年900元,改建的每生每年800元;

三类: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

低于三类标准的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其价格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凡收取了上述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公寓产权单位将物业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其物业管理费标准应报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并从收取的住宿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

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标准收取。公寓内为学生提供的洗衣、洗澡、热水、纯净饮用水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其价格应报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学生公寓区内的食堂、商场、文化、体育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有偿服务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由学生公寓产权者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但学生食堂的餐饮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

五、申报与审批

1、凡符合学生公寓管理基本条件的,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应按本办法附表二要求填写申报表,中央、省所属驻长学校(或公寓产权者)报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其他学校(或公寓产权者)报所在市州物价局和教育局。

2、物价、教育部门根据申报情况于每年秋季开学前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查,核实相关资料和情况后,分类审定学生公寓价格。

3、申报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在接受考查时应如实向物价、教育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公寓立项批文;

2)工程设计图纸;

3)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证明文件;

4)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5)学生公寓建设成本资料表;

6)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7)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8)非学校投资建设的公寓,还应提供与有关学校签订的书面协议。

4、学校或学生公寓产权单位凭物价、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学生公寓价格申报审批表,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方可实施收费。

六、其他事项

1、凡未经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实地考查并审定标准的学生公寓,一律不得自行决定公寓价格等次,擅自向学生收费。

2、经核准的学生公寓,应严格按审定的价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取。严禁在寒暑假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

3、为方便学生缴费,学生公寓价格收取原则上由学校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由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校外学生公寓,缴费方式由学校与投资方协商,从其协议。

4、学校(或公寓产权者)要按验收标准,向学生提供规定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核减部分价格。

5、学生入住公寓,可按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自愿的原则安排。

6、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销售。

七、普通中小学校一般不推行学生公寓管理,个别重点中学和民办学校经批准建设的学生公寓,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200391日起执行。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考虑到在此之前已经建设竣工或签订建设合同正在建设的,建设和设计标准不宜变动等实际情况,可由当地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查实认可后,按[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审批,但200411日起,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

附表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申报审批表

附表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1、生均面积

生均使用面积≥8m2

生均使用面积≥6m2

生均使用面积≥5m2

 

2、居住人数(每间)

不超过4

不超过6

不超过8

 

 

3、公寓结构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独立起居学习室、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习室、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习室、阳台,每层楼有卫生间、盥洗室

 

4、家俱配备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5、配套设施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衣房、传达室,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每间房应配有公用电话、计算机网络接口等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衣房、传达室,每栋应配有公共活动间,每层楼配有公用电话,计算机网络接口等。

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衣房、传达室,每栋应配有公共活动间,每层楼配有公用电话

 

6、服务人员

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

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

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

 

7、周围环境

每栋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8%

 

8、价格标准

1000?1200/.

800?900/.

不超过700/.

 

 

 

附表二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申报审批表

产权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公寓制管理学生宿舍地址及栋号

学生公寓面积(平方米)

 

占学生宿舍总面积的比例(%)

 

人平建
筑面积

 

住宿人数

总数

 

申请类别

 

申请价格标准(/生、年)

 

人平使
用面积

 

每间入
住人数

 

公寓管理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

 

负责人

 

管理公寓人数

管理人员

教育部门审批意见:

物价部门审批意见:

保洁、保安人员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签章:        填表人: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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