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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5 00:00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促进我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现对我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接受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员调配等方面以权谋私。
     五、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妨碍或影响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和财经法规,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占有学校公共财物;
     (二)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设“小金库”和滥发津贴;
     (三)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财政规定。
     七、在学院公务管理工作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学校品牌或资源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二)在主持或参与有关教学科研经费分配、项目审定、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科研课题或奖项的申报、鉴定及人员组织等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时,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特殊利益;
     (三)个人插手学院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物资、建材、配套设备、图书等采购活动;
     (四)利用职权指定购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设备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
     (五)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以考察、参观、学习、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为由,用公款游山玩水;
     (二)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活动;
     (三)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参加用公款大吃大喝。
     九、对配偶、女子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其分管范围内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承揽基建、维修工程、物资设备供应,以及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营办企业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二)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干部任免、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十二、本规定由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