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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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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对”的要求

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对”的要求

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就是要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懈奋斗。

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就是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直不阿、不徇私情,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坚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党的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于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敢于保护干部,积极为受到诬陷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就是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严以治家,保持清廉家风,绝不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既符合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共性要求,又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既是纪检监察干部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要求,也是长期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