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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工资发放中扣除水电费的情况说明
作者:   时间:2014-05-27   点击数:

各位教职员工:
    2014年1月、3月、4月学院连续3个月在教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了水电费。其中1月扣的是2012年7-12月的水电费,3月扣的是2013年1-6月的水电费,4月扣的是2013年7-12月的水电费,还有少部分教职工因工资发放数不够,水电费还没扣完的在以后发放的工资中扣除。学院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收取学院水电费用的价格。水损和电损已由学院承担,其中:2012年水费1.88元/吨,电费0.589元/度;2013年水费2.01元/吨,电费0.589元/度;水表坏的教职工按学院统一标准3吨水/月/人计算水费。
    现将应扣除教职工的2012年7月—2013年12月的水电费明细表附后,再次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敬请核对查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计 财 处
 2014年5月26日

12年7-12月水电表.xls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宅2013年用电用水数与金额表(2013年1月-6月).xls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宅2013年用电用水数与金额表(2013年7月-12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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